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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貸款-設籍屏東縣
申請資格 | 貸款額度 | 貸款期間及利息補貼 | 銀行 | ||
屏東縣中小企業貸款 |
第一類: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,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、於本縣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,並有稅籍登記者。
第二類:於本縣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中小企業公司或行號。 |
1.第一類最高為新臺幣五十萬元(稅籍登記) 2.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(商業登記)
*視申請人之事業計畫書所載需用資金審核。
*本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營業所需之廠房、營業場所、機器、設備、裝潢、營運週轉金為限。 *應於核准貸款後三個月內完成購置或租用,於購置或租用事實存在後,憑發票或憑證辦理撥貸 *申請營運週轉金者應於申請日前實際營業三個月以上。 |
1.本貸款期限最長為七年,還本付息方式得以本金寬緩二年及按月付息,寬緩期滿,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 2.本貸款利率,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(1.095%)加年息1.45%機動計息為上限。 例:1.095%+1.45%=2.45% 3.二年定存實際計息以公開徵選銀行提供之放款利率為主。 4.符合申請條件者,年齡未滿45歲且須完成本府青年學院所開辦創業相關套裝課程(20H),並領有結訓證書,貸款期間所生利息,由貸款人支付利息之1.29%,其餘由本府負擔。 |
臺灣銀行 陽信銀行 中小企銀 合作金庫 |
屏東縣 |
▲屏東縣中小企業貸款相關連結(含營運計劃參考及其他文件內容):
https://www.pthg.gov.tw/planeab/cp.aspx?n=9d549c9f7d94f03e&s=F84B012FCC15ABAD
|資料(申請表,事業計劃書...等)完成後,送件至屏東縣政府工商科08-7320415#33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