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業貸款-設籍屏東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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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業貸款-設籍屏東縣

 

  申請資格 貸款額度 貸款期間及利息補貼 銀行  
屏東縣中小企業貸款

第一類: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,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、於本縣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,並有稅籍登記者。

 

第二類:於本縣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中小企業公司或行號。

1.第一類最高為新臺幣五十萬元(稅籍登記)

2.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(商業登記)

 

*視申請人之事業計畫書所載需用資金審核。

 

 

*本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營業所需之廠房、營業場所、機器、設備、裝潢、營運週轉金為限。

*應於核准貸款後三個月內完成購置或租用,於購置或租用事實存在後,憑發票或憑證辦理撥貸

*申請營運週轉金者應於申請日前實際營業三個月以上。

1.本貸款期限最長為七年,還本付息方式得以本金寬緩二年及按月付息,寬緩期滿,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

2.本貸款利率,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(1.095%)加年息1.45%機動計息為上限。

  例:1.095%+1.45%=2.45%

3.二年定存實際計息以公開徵選銀行提供之放款利率為主。

4.符合申請條件者,年齡未滿45歲且須完成本府青年學院所開辦創業相關套裝課程(20H),並領有結訓證書,貸款期間所生利息,由貸款人支付利息之1.29%,其餘由本府負擔。

臺灣銀行

陽信銀行

中小企銀

合作金庫

屏東縣

▲屏東縣中小企業貸款相關連結(含營運計劃參考及其他文件內容):

 https://www.pthg.gov.tw/planeab/cp.aspx?n=9d549c9f7d94f03e&s=F84B012FCC15ABAD

|資料(申請表,事業計劃書...等)完成後,送件至屏東縣政府工商科08-7320415#3312